[浙江省]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
浙注协[2005]13号
各市人事局(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)、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
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《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05]34号)精神,为切实做好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9日至11日。考试科目共五科,分别为:《资产评估》、《财务会计》,《经济法》、《机电设备评估基础》、《建筑工程评估基础》。
二、考试报名条件: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:
(一)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5年,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。
(二)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本科学历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。
(三)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1年。
(四)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博士学位。
(五) 非经济类、工程类专业毕业,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。
(六)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,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、会计、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,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,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。
三、免试条件: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,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。其中,评聘为高级工程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职务的人员),可免试《建筑工程评估基础》或《机电设备评估基础》;评聘为高级经济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)职务可免试《经济法》;高级会计师、高级审计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)职务可免试《财务会计》。
四、考试成绩有效期限: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,考试人
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。参加4个科目考试(即有一科免试)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,通过应试科目,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。
五、经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[2003]32号文批准,自2003年始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。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另行通知。
六、报名工作由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办理,报名起止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15日,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点设置由各市注协自行确定。其中杭州及省级有关单位考生的报名地点在浙江天健财经专修学校(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二楼)办理。嘉兴市报名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。
“考试报名表”由考生填写,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附一寸免冠照片2张,在报名结束后各市注协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编制“汇总表”并加盖公章。各地应于 4月18日前将 “考试报名表”(含照片2张)、“报名汇总表”、考务费一并报(汇)省注册会计师协会。
户名:浙江省省本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
帐号:398—000101040006575—512205
开户行:农行西湖支行营业部